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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议标公告
2019-07-12 16:59  

一、项目名称:辽宁大学游泳馆公众责任险及雇主险项目

二、项目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三、项目内容:

㈠、游泳馆公众责任险

1、被保险人范围

游泳池馆内活动的泳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溺水、摔伤、划伤等意外事故;

消毒剂泄漏;

因接触游泳池水而导致罹患法定传染性疾病;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

⑸火灾、雷击、爆炸。

2、保险期限:十二个月(2019年9月4日零时至2020年9月3日二十四时)

3、免赔额:500元

4、赔付金额:

   保险期内累计赔付限额200万元,每次伤亡事故责任赔付限额160万元,每人每次伤亡事故责任赔付限额80万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付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限额1万元。

5、医疗费用具体项目

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㈡、雇主险

1、被保险人范围:游泳馆内五名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提供具体人员信息)

2、保险期限:十二个月(2019年9月4日零时至2020年9月3日二十四时)

3、免赔额:200元

4、赔付金额

   每人死亡伤残事故责任赔付限额6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付限额6万元。

5、医疗费用具体项目

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⑷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四、资质要求

1、议标单位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2、议标单位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内容应包括此险种。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公司体制稳定。

五、议标时间安排及议标要求

1、取标书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5日15:00~16:00

地点:辽宁大学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辽宁大学蒲河校区体育馆副馆210房间,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2、议标单位务必于2019年7月19日14:00前将议标文件密封送达辽宁大学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辽宁大学蒲河校区体育馆副馆210房间,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逾期按弃权处理。

3、议标单位需将以下资料密封送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清单式报价(即议标文件)要求必须密封。议标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议标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无论是否中标,议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议标联系人:王实   联系电话:024-62602816

 

 辽宁大学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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