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开展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及课外学术活动的场所。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需填写“辽宁大学蒲河校区体育馆活动申请表”,并提前一周报场馆中心。如需取消活动必须提前告知场馆中心相关负责人。
团委组织本校学生活动,不超过200人的,由团委书记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超过200人的,还需安全保卫处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
各院系(部、处)组织的活动,不超过200人的,经本单位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超过200人的,还需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
三、凡在场馆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遵守场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排的活动需符合辽宁大学学生活动相关规定,不得另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展商业性和盈利性活动。
四、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场馆中心统一管理,场地内严禁使用明火,所有活动人员禁止吸烟、饮酒、用餐、嚼口香糖;有壳食品、有包装袋食品严禁带入场内;严禁在场地内打架、斗殴;活动单位应组织观众有秩序入场、离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活动人员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五、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要爱护各项器材和设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行,不得将场馆中心音响设备与外带音响设备相连接;灯光、音响、投影仪等设备由场馆中心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在场地内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场地内设施,如需使用,提前告知场馆中心相关负责人。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馆中心设备、设施损坏,由造成损坏的单位照价赔偿。
六、使用单位在活动中要协助场馆中心维持场地秩序和卫生清洁,活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对场地进行清理并按原样恢复场地内物品摆放,经场馆中心负责人验收后方可离场。